新一年電力改革面臨的諸多難題
2015-01-06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2002年初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5號文的主要提法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精神基本一致。但是該方案實施兩年多即陷入泥潭,近十年來電力監管乏力、電力價格行政審批、電網統購統銷等體制性問題日漸嚴重,甚至電力體制改革出現了違背5號文基本要求的大倒退(比如撤銷區域電網公司)。
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或者說電力體制改革就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縮影。如果能夠突破電力體制改革瓶頸,那么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難題將會迎刃而解。
當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政府碎片性電力監管體系問題。我國沒有建立相互協調的綜合性監管體系,各個監管部門相互影響甚至相互制肘,影響電力監管效率,加劇了利益集團尋租。一是各種電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二是電力服務由能源局監管。三是電力企業負責人業績由國資委考核。四是電力項目由發改委核準。
政府電價管理制度問題。一是政府對電價采取成本加成定價方法直接審批,阻礙了電力市場發育,加劇了博弈和尋租行為,不利于對電力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二是電價調整自圓其說(比如2013年電價調整本來是一個復合過程,為規避煤電聯動政策偏偏只說是結構性調整),缺乏確切的規則、透明度和公開清算制度。三是獨立的基于績效激勵的輸電電價及配電電價制度缺失,不能正確引導電網有效率的投資,加劇了資源的不均衡分配。四是煤電價格聯動政策不科學、操作性不強,嚴重地影響了投資者預期、發電商經營行為及動力煤市場發育。五是電價失去了價格的基本功能,電價調整錯位代替財政稅收政策成為調控宏觀經濟的一個手段,掩蓋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影響了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六是上網電價越管越多、越管越細,甚至打著各種節能環保電價的名義,實際上是在向計劃經濟的以成本項目定價方式倒退。
嚴重信息非對稱性問題。一是調整電力價格所依據的信息主要靠電力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往往各有關方面所掌握的數據不同,一方很難說服另一方,最后靠有權力的一方拍板。二是對輸配電成本的監管還是沿用財務會計的那一套,基本上流于形式。三是監管會計制度區別于財務會計制度,用于價格調整和經營發展業績評價,在我國還是空白。四是輸電服務及配電服務績效評價還沒有有效開展。五是基于監管的經營發展業績和輸配電服務業績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還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