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明年合同電煤漲價禁超5%
2011-12-19
東方網12月16日消息:昨天,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12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充氣型電纜密封系統要求落實價格調控政策,穩定發電用煤價格,其中合同電煤控制價格漲幅在5%以內,并設定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此舉意味著明年電煤價格漲幅正好控制在“紅線”內,電價上漲壓力銳減。
昨日發改委下發的通知稱,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煤價大幅上漲對發電企業影響較大,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對電煤價格調控重要性的認識,穩定發電用煤價格。
其中,對合同電煤適當控制價格漲幅。充氣型電纜密封系統納入國家跨省區產運需銜接的年度重點合同電煤,2012年合同價格在2011年年初簽訂的合同價格基礎上,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產煤省(區、市)自產自用的電煤,年度合同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降低電煤合同兌現率、高價搭售市場煤。發電企業不得抬價搶購、超過國家規定價格漲幅簽訂電煤合同。
同時,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島港、黃驊港、天津港等環渤海地區港口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其他熱值電煤平倉價格按5500大卡限價標準相應折算。